为刑释人员找回借款凭证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9日09:02 解放日报 | |||||||||
今年6月中旬的一天,一名男子早早坐在闵行区检察院外。接待室检察官走近了解情况,男子开口就问:“我是一个犯过罪的人,你们能帮我吗?”检察官领他进了接待室。 此人姓张,曾做过个包工头。2001年11月,他为追讨一笔久未了结的债款,冲动之下将债务人非法拘禁,结果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刑满释放后,他再次找对方要债,而对方则坚持要其提供当年的借款凭证。
“出狱后我回老家借了500元钱,现在来上海就是为了找到那些字据……”多日的寻觅都没有结果,张某突然想起,曾有一些文件被用做犯罪证据,借款凭证也在其中。张某希望检察官能帮忙调取资料,可想到自己曾是个罪犯,几次到检察院门口都不敢进门,料不准检察官是否理会他。 检察官犯了难:案件早已了结,张某又无法提供更多证据。但检察官没有一推了之,在详细记录下张某情况后;很快会同当初办此案的公诉人员,从公安分局调出已归档的案卷材料,证实有欠条与合同。张某确认后,检察官将材料复印后交到了他手中。拿到欠条复印件,张某感慨地说:“当初,我为了讨债而犯法;现在如果不是检察官的帮助,我可能还会因为讨债而犯法。如今,我终于可以用法律来解决问题了。”本报通讯员李晴本报记者栾吟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