弃子少女涉嫌间接杀人 警方已通知其父母来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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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9日09:24 胶东在线 | |||||||||
昨天记者从海淀分局刑侦支队南部重案队了解到,被怀疑在厕所弃子导致婴儿死亡的少女小雨(化名)涉嫌“间接杀人罪”,警方已通知她远在辽宁的父母赴京配合调查。 目前,小雨由于身体虚弱,正在警方的监护下在304医院看病。前天,在事发现场,民警曾告诉本报记者,如果证实小雨弃子,那她应该承担“遗弃罪”。而海淀刑侦支队昨天证实,小雨已被认定“间接杀人罪”,由于她未满18岁,警方已通知她的父母来京。
对于“遗弃罪”与“间接杀人罪”的区别,北方律师事务所刑事部主任李强这样解释:根据《刑法》261条,有抚养义务的人却拒绝抚养,而造成被抚养人身体受到伤害甚至死亡的情况,可判为“遗弃罪”。而对于不想让被遗弃人生存,直接剥夺了被遗弃人生命的,可判为“间接杀人罪”。“关键是看是否直接导致了死亡”,李律师认同警方的定罪,“刚落地的婴儿也是有生命权的,在一个没有人的厕所里生下孩子后离开,是在主观上要造成孩子的死亡”。(记者毕磊)责任编辑:陈泉林 来源:京华时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