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价局公布新一批消炎药最高零售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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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9日10:04 安徽在线-安徽商报 | |||||||||
本报讯(陈超张伟)昨日,省物价局公布了国家发改委降低的24种消炎药品中,核定部分未列剂型、规格在我省的最高零售价。据介绍,该价格将从8月23日起正式执行。 此次公布的价格中只列明了GMP药品的最高零售价格,非GMP药品的最高零售价格,按照比GMP药品注射剂低40%、其他剂型低30%确定。GMP企业名单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药品GMP公告》为准。进口药品价格按照GMP药品价格执行。
同时,政府定价药品中,同含量小水针不区分容量,即同含量1ml至10ml执行同一价格;注射剂规格只注明含量未注明容量的,即为粉针,原则上粉针不区分溶媒结晶粉或冻干粉(文件中注明的除外),执行统一价格。 物价部门强调,中标药品价格按我省药品招标采购价格政策执行,其临时零售价格高于最高零售价格的,要降到最高零售价格以内。我省公布的药品价格为最高零售价格,允许、鼓励企业通过合法竞争降价销售。同时,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对不执行本通知有关规定的,依法严肃查处。24种抗感染类药品补充剂型规格最高零售价格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