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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物招领应运而"亡"? 社会呼唤失物招领处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9日10:37 燕赵晚报

  近日,唐山张女士为捡到的一张公交月票犯了难。张女士是外县人,来市里办事时捡到了这张月票,她想交给附近的存车处或交警,但均遭拒绝。他们告诉张女士,可将月票送到公交公司。但从张女士所在的位置到公交公司不仅要倒两回车,更重要的是,来回这一折腾就得小半天。张女士感叹道:“这叫什么事呀?捡东西倒捡出了一身麻烦。”

  记者留意到,在唐山如张女士这样的感慨并不鲜见,丢了东西没处找,捡了东西又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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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交。只有在这种时候,人们才会猛然发觉,不知从何时起,失物招领处已经从人们的生活中消失了。

  都市里难觅失物招领处

  记者曾以失主的身份,先后对唐山一些人员密集场所进行暗访,结果发现,所到之处均无失物招领处。

  “没有失物招领处,你丢了什么东西,我们可以给你广播一下。”在唐山火车站及一家大型超市,工作人员表示失物招领事宜是由其他部门代管的,如问询处或客户服务部。而在市中心的一个公园里,这项服务则由治安派出所办理,据说前些年在派出所值班室确实挂有“失物招领”的标牌,可后来牌子便不知去向了。

  “早就没有失物招领处了,你说的还是哪个年月的‘老皇历’呀?”一位在公园里散步的老者说:“如今你还指望在失物招领处找到你丢的东西?”

  失物招领处为啥消失

  记者在探访中了解到,失物招领处是上世纪五六十年代开始设立的,它既反映了拾金不昧的精神风尚,也为人们的生活提供了很多方便。但随着物质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一些小小不言的物品已经很难唤起人们对它的重视,捡到东西的人因嫌麻烦而不送交,或者干脆不屑于捡,甚至连失主都不屑于找则是常有的事。

  去年年底,唐山某商场工作人员在清理物品时,面对着400多件无人认领的东西犯了愁,既不敢扔,又没处留,最后只好锁进仓库角落里,至今无人问津,成了废品。而稍微贵重一些的物品,又很少有人送到失物招领处。久而久之,失物招领处便从形同虚设到销声匿迹了。

  为什么丢了东西却不找呢?许多市民说,一些不太值钱的东西不值得花费时间寻找,有那功夫倒不如重买新的省时省力。而贵重的东西也甭指望能找回来,就是找回来也不一定敢用,比如说钥匙,总觉着换套新锁用着踏实。

  河北理工大学教授王子平认为,人们道德水准的高低,是失物招领处能否起作用、能否存在的关键。在经济社会全面转型的过程中,人们的思想观念和道德标准也在变,在与周围事物的各种关系中更加注重“对等”与“互利”,这就造成了许多人不愿再去无偿地做事,同时也造成了一些人对无偿做事产生了怀疑,因此逐渐失去了对失物招领处原有的依赖,失物招领处的消失也就不足为奇了。

  社会呼唤失物招领处

  “别看失物招领处平时不被人重视,但在关键时候,没它还真别扭。”采访中,一些有过捡东西或丢东西经历的市民道出了自己的想法。一位吴先生说,他曾捡到过一个手提包,里面有龙卡、月票、上网卡和现金,因为不知如何处理,他足足在原地等了一个多小时也没把失主等来,最后只好交到了派出所。而将自家房门钥匙丢失的林先生,想起那次寄宿人家的经历仍懊恼地说:“要是有谁捡到我的钥匙交到失物招领处,我立马给他500块钱。因为没钥匙,我连拆旧门带换新门,前后损失了2000多块钱。”“市民对失物招领处的渴求也许是出于一时之需,但它对于社会的作用却远不止于此。”一位法律界人士指出,设立失物招领处一方面可以唤起人们“拾到要交”的道德良知,以利于形成文明的社会风气;另一方面也能方便人们“有处可交”。对于拾到东西后据为己有的行为,在法律上被视为“不当得利”,数额巨大的则会构成“侵占罪”,在证据确凿时,失主可以到法院起诉捡到东西的人。

  王子平教授认为,从道理上讲,设立失物招领处十分必要,关键是如何设立才能有效,如果仍然按照原有模式设立,则依旧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必须遵循社会发展规律设计出符合人们思想意识的新平台,借鉴一些城市失物招领公司化经营、网络化管理的经验,在设立形式、管理办法以及奖励政策上,都应探索出一个新的模式,让都市的文明圈中少一个盲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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