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劳动社会保障局开展禁止使用童工专项检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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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9日12:46 新华网 | |||||||||
新华网济南8月19日电据《齐鲁晚报》报道,济南市劳动社会保障局决定从8月18日起至9月1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禁止使用童工专项检查,严厉打击非法使用童工行为。 根据国家2002年颁布实施的《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参加家庭劳动、学校组织的勤工俭学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允许从事的无损于身心健康的、力所
据悉,按照《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每使用一名童工将按照每月处以5000元罚款的标准处罚,不得以任何理由减免。对责令改正不改的,由工商行政部门或民政部门吊(撤)销相关证件(许可证);用人单位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由有关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撤职的行政处分或纪律处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