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终解释权”不能成为商家免责借口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9日12:50 南京日报 | |||||||||
【今日商报报道】 (记者 陈 郁 通讯员肖宝)经营者切莫认为标注了“最终解释权”就可以高枕无忧。昨天,市消费者协会正式转发中消协的提醒函,告诫相关经营者自己制定的“最终解释权”并非是免责的尚方宝剑。 消协的提醒函说,近年来,由于商家不兑现促销内容,引发严重的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的冲突。广大消费者对商家在促销过程中的欺诈行为和虚假宣传极为不满。为此消协提醒
(编辑 晓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