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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解释权”不能成为商家免责借口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9日12:50 南京日报

  【今日商报报道】 (记者 陈 郁 通讯员肖宝)经营者切莫认为标注了“最终解释权”就可以高枕无忧。昨天,市消费者协会正式转发中消协的提醒函,告诫相关经营者自己制定的“最终解释权”并非是免责的尚方宝剑。

  消协的提醒函说,近年来,由于商家不兑现促销内容,引发严重的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的冲突。广大消费者对商家在促销过程中的欺诈行为和虚假宣传极为不满。为此消协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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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切莫认为标注了“最终解释权”就可以高枕无忧,有关“最终解释权”属于自己的规定,并不能免除其相应的责任。中消协告诫广大经营者:促销过程中要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等基本权利;促销公告、通知、声明、店堂告示内容要客观,不要故意隐瞒商品或服务的真实信息,更不要做虚假宣传;按照法律规定,经营者对消费者作出的不公平、不合理,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的规定无效;经营者有关“最终解释权”属于自己的规定,并不能免除其相应的责任;经营者在促销过程中,要充分考虑促销所带来的客流量剧增、自由活动空间变小等诸多条件的变化,为避免现场失控,经营者应制定促销活动的应急方案。

  (编辑 晓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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