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来车撞倒拖行出租女司机续:肇事司机被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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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9日13:47 星辰在线-长沙晚报 | |||||||||
的姐张建芝被轧案经多家媒体披露后,激起了社会各界的义愤。昨日,两名律师主动前往医院,表示愿意为她提供法律援助。另据了解,肇事司机已被刑事拘留,罪名是涉嫌故意伤害,但是派出所仍然没有透露肇事者及车主的姓名、职业等基本情况。 昨日上午,湖南一星律师事务所的叶律师给本报新闻热线“2205110”来电称,本报关于的姐张建芝被轧的有关报道,在他们律师事务所引起了很大反响。大家对的姐张建芝的
叶律师表示,就的姐张建芝陈述和目前媒体报道的情况来看,肇事宝来车司机的行为是一种性质比较恶劣的行为,已涉嫌触犯了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作为受害者的张建芝及其家属,可以委托律师向公安机关了解肇事者及车主的有关基本情况(包括姓名、住址、涉嫌罪名等)。当前应配合公安机关尽快做好法医鉴定,法医鉴定的结果有可能最终决定案件的性质。 据张建芝所在的湘涂出租车公司一位工作人员透露,肇事者原系长沙某化工企业职工,目前已下岗。但办案民警仍不愿向外透露肇事者及肇事宝来车车主的基本情况。记者为此采访了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留荷学者罗树志。罗博士认为,在肇事方保证会继续支付伤者的医疗费及赔偿有关经济损失的前提下,为了方便办案,防止受害者一方找肇事者的麻烦,公安机关可以暂时不向受害者一方透露肇事者的基本情况;但是如果受害者一方认为肇事方的态度可疑,不能获得医疗费及有关经济赔偿,或者可能留下后遗症,或者对民警办案的公正性表示怀疑,办案民警就必须向受害者一方提供肇事方的相关情况。 (作者:金雄伟 彭玮蔚 杨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