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排”后 内地与香港律师在京成立首家联营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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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9日13:58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8月19日电(记者窦广生)中央人民政府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安排”)所涉及的法律市场准入规则有了实质的成果。8月18日,国浩律师集团(北京)事务所与胡关李罗律师行在人民大会堂举行了正式联营授牌仪式。 国浩律师集团(北京)事务所与香港胡关李罗律师行联营申请是7月29日获得北京市
按照“安排”的有关规定,允许内地与香港两地律师行进行法律服务方面的合作,其中双方律师行成立联营体是最高层次的合作。司法部为联营的顺利进行,特别制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联营管理办法》,该办法允许已在内地设立代表机构的香港、澳门律师事务所与其代表机构所在地的一个内地律师事务所,按照联营协议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在内地进行联合经营,向客户分别提供香港、澳门和内地的法律服务。此次北京批准的国浩与胡关李罗的联营体就是根据此次办法的要求成立的。 国浩律师集团(北京)事务所是内地唯一一家律师集团职业机构,目前在北京、上海、深圳、杭州、昆明和广州设有执业机构。胡关李罗律师行是香港著名的律师机构。两个律师机构的首次联营,标志着内地与香港法律服务合作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两家律师机构联营后的主要业务包括:商务(包括证券发行及上市、企业投资及其他公司业务)律师业务、房地产律师业务、公司秘书业务、知识产权业务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