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犯狱中充老大 自曝其它罪行被加重刑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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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9日15:42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8月19日电因犯强奸罪入狱服刑的庞某,不思悔改,还在牢中“宣扬”自己曾犯抢劫、盗窃等罪行,从而被同牢犯人举报。案件查明后,庞某日前被安徽界首市人民法院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16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3000元。其他参与抢劫、盗窃的4名被告人也分别被判刑。 据中安网-合肥晚报报道,庞某2003年7月18日被临泉县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
后经查明,2001年9月2日,庞某、姜某等5人在界首市砖集镇,碰到从临泉县城做生意骑车回家的李某。5人遂尾随李某,并在一处偏僻地点对其实施抢劫,获赃款300元。法院还查明,2000年底至2001年秋,庞某等5人在界首市颍南办事处、临泉县城关镇等地,盗窃项链、照相机等物品和现金价值11460元。其中,庞某参与盗窃3起,总价值3460元。 界首市法院审理认为,庞某在共同犯罪中系主犯,其主观恶性较大,应从重处罚。根据刑法相关规定,结合其因犯强奸罪被临泉县人民法院判处的8年有期徒刑,遂依法做出上述判决。(朱建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