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珠特大车祸责任查明 肇事车严重超载担负全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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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9日19:53 云南日报 | |||||||||
云南日报网 新华社广州8月19日电(记者吴俊、肖文峰)记者从韶关市有关部门获悉:京珠高速韶关段8月12日发生的18死21伤特大交通事故原因已查明。韶关市公安交警支队高速公路大队认定,湖南娄底湘K01384号货车因车速过快、严重超载及采取措施不当,应对此次事故负全部责任。
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上称,8月12日零时20分,湖南涟源市渡头塘乡40岁的司机聂爱平,驾驶湖南娄底涟鑫汽运有限公司湘K01384号货车,由南往北行驶至京珠高速公路韶关段19Km+848m时,突然发现前方陕E21428号大货车在慢车道上缓慢行驶,此时高速行驶的聂爱平已无法制动,便驾车冲入因交通事故已封闭的快车道。 超越陕E21428号大货车时,聂爱平又发现前方快车道上有警车正在处理交通事故,即打右方向刮擦陕E21428号大货车左侧后视镜后,撞毁右边防撞护栏,并冲上边坡侧翻砸向正在边坡草地上待转运的因交通事故撤离现场的人群,致使包括一名交警在内的15人当场死亡、2人送医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20人受伤;湘K01384号货车司机聂爱平也当场死亡,乘车人王日辉受伤。 交警部门认定,聂爱平驾车通过该路段时,由于车速过快和严重超载(核载31吨,实载51.8吨),以致发现情况后无法制动,而且采取措施不当,是造成事故的根本原因,根据有关规定,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过错,负事故全部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