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炸药包劫案”两人受审(图)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0日00:06 法制晚报 | |||||||||||
本报讯为了实施抢劫,李某竟然用上了炸药包。今天9时30分,海淀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利用炸药包实施抢劫的刑事案件。而平谷某采金队队长刘某因为给李某提供火雷管和炸药,也被当作第二被告坐在了法庭上。 庭审现场 本案的第二被告人刘某因为案情较轻,法院对其采取取保候审。今天,他早早地来到法院坐在旁听席上,他的家属陪同他一起等待开庭。 刘某告诉记者,其实自己也是本案的受害人,因为当时李某来找他要火雷管和炸药时拿着一封平谷某单位的工程介绍信,他才同意为其提供火雷管和炸药的,但并不知道李某用这些东西自制炸药实施抢劫。至于火雷管和炸药是如何得到的,刘某告诉记者,那都是在合法范围内弄到的。虽然认为自己也是受害人,但是刘某知道为他人提供火雷管和炸药已经触犯了刑律,面对记者,他不想说太多。 9时30分,庭审开始。被告李某和刘某都没有请律师。截至记者发稿时,此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案情回放 2002年11月,李某为实施抢劫,以承包工程需要使用炸药为由,到平谷区刘家店镇万家庄村向刘某索要炸药和雷管。刘某为其找到了火雷管4个和2100克铵锑炸药。李某于2003年4月将炸药和雷管自制成一个炸药包。2004年1月10日,被告人李某携带炸药包到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公园附近欲实施抢劫时被群众发现并抓获,当场起获其自制的炸药包。经鉴定,该炸药包已构成一完整的爆炸装置,致死距离为1.4米。李某被抓获后交代,自制炸药包后曾携带该炸药包到北京市海淀区友谊宾馆附近,录像厅、公园等地欲实施抢劫,但都因为害怕没有实施。2004年1月11日,根据李某的交代,为其提供雷管和炸药的刘某也被抓获归案。 作者:王晓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