捅死服务生被判无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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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0日00:06 法制晚报 | |||||||||
本报讯因对歌厅收费不满而与服务生发生互殴,结果导致一死一伤。今天上午9时50分,27岁的张春来在市二中院出庭受审。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张春来无期徒刑,并赔偿受害人家属8万余元。 今年4月11日,张春来和孙化举等几人去经常光顾的歌厅唱歌。结账时,歌厅工作人员坚持按原价收费,没给张春来打折。张春来因此觉得在朋友面前很没面子,双方发生了争执
今天上午,记者在法庭上见到了刘某的母亲和妻子,作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她们提出了24万余元的民事赔偿。 作者:孙慧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