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拒付医药费没道理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0日02:34 新闻晨报 | |||||||||
记者吉建富通讯员闵振华 晨报讯做儿子的以老母亲患重病转院治疗没有征求其意见为由,拒绝分担医药费,结果被老母亲告上法庭。日前,南汇法院审结了这起发生在母子之间的普通的赡养案并作出判决,朱某抗辩理由不能成立,吴老太要求儿子朱某支付8599.63元的医药费的请求得到支持。
吴老太诉称,其丧偶多年,生育4个子女,朱某系其长子。去年3月,她因患癌症,期间在六灶和南汇地区及八五医院就医,花去医疗费39666.51元,报销1268元后实际花费了38398.51元。其因没有经济来源,只能要求4个子女平均承担;现其他三位子女都已支付,唯独长子朱某只给付了1000元,故要求朱某承担以上医疗费的四分之一,扣去已经给付的1000元,朱某尚需承担8599.63元。 朱某则辩称,对老母亲提供的证据的真实性无异议,他只同意承担老母亲在六灶和南汇地区医院就医的费用,对就诊于八五医院的医疗费不同意承担,理由是老母亲去该医院治疗前未征求他的意见。 法院经过审理,查明吴老太所述属实。对此认为,子女赡养扶助丧失劳动力的父母,是我国法律所规定的义务。吴老太患病所需的医疗费用,其子女均有提供的法定义务。作为吴老太的儿子之一的朱某对其应该负担的医疗费部分,提出拒绝负担的辩称的理由既不符合法律规定,也不合情理。 应该看到,吴老太在病发紧急阶段,需要转院治疗而未来得及向朱某通气的举动实为情势所迫,相关医疗费的抗辩理由显然不能成立,故对吴老太的这一项请求应予支持。据此,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