宠物随地便 主人当场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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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0日02:50 辽沈晚报 | |||||||||
沈阳市首次尝试把宠物卫生管理纳入地方立法,不及时清理宠物粪便的市民将可能被处以20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罚款 本报讯记者高望报道 遛狗的人带着宠物走过,原本平整的草坪、干净的小路上就煞风景地多了一些狗粪便。今后这种不文明行为将有可能被处以20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罚款,沈阳市首次尝试把宠物卫生管理纳入地方立法。
这部和市民生活息息相关的法规就是《沈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草案)》。昨日召开的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上提出了对该草案的审议意见稿,其中包括增加宠物卫生管理等。 沈阳市人大环资委认为,目前沈阳养宠物的市民越来越多,管理跟不上致使对环境影响很大,应该从环境卫生管理方面对此做出规定。为此,在审议意见稿中增加了相关条款,主要包括“饲养宠物的,不得影响公共环境卫生。宠物在道路及其他公共场所产生的粪便,其携带者应当场清除。”与之相对应,新增规定:宠物在道路及其他公共场所产生粪便,其携带者不及时清除的,责令清除,并处以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乱弃动物尸体的,责令清除,并处以2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据了解,这些都是参照外市经验,结合本市实际制定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