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抄袭”怎可内部鉴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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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0日05:04 北京晨报 | |||||||||
6月中旬以来,学术批评网等网站相继有帖子指责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副研究员卜宪群撰写的《秦汉官僚制度》一书有抄袭问题。社科院历史研究所组织专家对“抄袭”问题进行了鉴定,否定了“抄袭”,认为存在“学术不规范问题”。据悉,鉴定前没有召开学术委员会会议,鉴定后没有公示调查结果。 学术鉴定虽非司法审判,但作为仲裁者的专家,其中立性也是最为重要的,需要回避
内部鉴定“抄袭”问题,其实暴露了一种制度缺陷:一种科学合理的仲裁机制的缺失。我国目前迫切需要建立这样的仲裁机制,如成立全国学术仲裁委员会或学术仲裁法庭,当发生学术争论时站在公正的立场上实行仲裁。摘自《中国青年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