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9月底前结清去年拖欠民工工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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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0日07:10 三秦都市报 | |||||||||
日前,省政府发出通知,要求拖欠单位按照所规定的期限结清所欠工程款。 通知要求,地方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的,2004年底前支付不少于40%,2005年底前要全部结清;房地产开发项目拖欠工程款的,2004年底前支付不少于40%,2006年底前要全部结清;其他社会工程拖欠工程款在3年以内的,2005年底前要全部结清,超过3年的,2006年底前要全部结清。2004年9月底前解决2003年当年拖欠农民工工资;2005年春节前解决2
又讯 据悉,为切实保障按所规定期限让广大农民工拿到所拖欠的工资,省政府各有关部门将从3个方面进行监管。 对地方政府投资工程,地方政府投资的工程项目发生拖欠工程款的,所在地政府根据自身财力状况,按规定时限制定还款计划,从本级政府建设资金中划出一定比例专项用于清偿拖欠工程款。 对房地产开发项目,凡有拖欠工程款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足额支付工程款。否则,房地产管理部门不得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 对所有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责任单位和个人,凡未按规定时限足额还清的,由劳动部门责令限期足额支付所欠工资,并支付所欠工资25%的补偿金,并按照所欠工资和补偿金的总额处以2-5倍的罚款。 本报记者 吴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