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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中山区港景园1号楼的房屋所有人办理一旦被挡日照时补偿的协议等事宜的通告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0日07:37 大连日报

  大连市中山区港景园1号楼的房屋所有人(房屋产权人):

  大连名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03年12月5日通过摘牌方式,取得中山区丹东街65#地块开发建设使用权,拟建设“名仕二期”项目(暂定名)。

  因该项目建成后可能对房屋造成挡日照,我们将按照大连市人民政府令[2002]第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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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大连市建筑物间距及挡日照处理规定》执行,请前述房屋所有人或房屋产权人在本通告见报后七日内,携带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和发票),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到大连名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办理一旦被挡日照时补偿的协议等事宜。如有异议者,可依据该处理规定第13条依法解决。逾期不办理者,我们将按要求组织施工。

  特此通告!大连名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04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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