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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妈妈为儿讨生活费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0日07:53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讯

  本报记者周滔摄影报道

  昨日上午,为儿子寻找了8年父亲的未婚妈妈方宝珠终于收到郫县法院的书面判决书。法院判决孩子的父亲支付其子8年来的教育费、生活费、交通费共计2.6万元,并承担以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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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65元的生活费直到成年。

  据方宝珠讲,她与做石材生意的李友林是1995年1月认识的。11月两人同居后不久,她就有了身孕。1996年6月,方宝珠在李的要求下回陕西老家办结婚手续。可一个月后方宝珠回到郫县,却发现李友林从大理石厂搬走了!“开始我还以为他难以承受前妻的压力不得不离开我。”方宝珠说,她只身一人回到老家,生下儿子后开始了漫漫的寻夫之路。

  据方宝珠的代理人成都科化法律服务所主任蒋家胜讲,2001年他通过一做石材生意的人联系上李友林,但李否认了与方宝珠的关系。当方宝珠与他通话后,他同意见面协商。但到了约定时间,李却爽约不见。后来,李友林更换了手机号码。

  随后,方宝珠向法院起诉。可由于找不到李友林本人,法院一审判决方宝珠败诉。方宝珠上诉,也被驳回。

  今年3月18日,蒋律师查出李友林已将户口从芦山县迁到郫县,于是再次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李一次性给付儿子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共计15万元。法院的开庭传票、《亲子鉴定通知书》送到李友林家后,4月6日上午,他未参加第一次庭审。今年6月,法院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通知李友林参与昨日的庭审,但李友林仍未露面。

  昨日,方宝珠收到了法庭的判决书:李友林支付儿子8年来的生活费、教育费及其他费用共计2.6万元,孩子到成年的生活费以每月65元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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