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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首例艾滋案犯二审改判死缓(图)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0日08:12 华商网-华商报
2004年3月25日,木某受审时,他和法警都做了必要的防护

  本报记者 申重重 摄

  本报曾连续报道的我省首例艾滋案犯受审一事,有了最终结果。昨日上午,省高院作出终审判决,判处木某犯故意杀人罪,撤销原审死刑判决,改为死缓,并剥夺其政治权利终身。

  昨日上午9时10分,木某被两名法警搀扶着走到法庭门口。两名法警均戴着口罩,木某则戴着口罩和一双白手套。木某看起来十分憔悴,比起4月在西安市雁塔区看守所庭审时消瘦了许多。随后,在法警搀扶下,木某拄着一根木棍拖着沉重的脚镣,一步一步挪进法庭,坐在垫着报纸的椅子上,等候法庭对他的最终判决。

  琐事起纠纷挥刀砍死同乡

  经法院两审审理查明,今年28岁的木某,新疆籍哈萨克族人,文盲,农民。2003年6月2日,木某与被害人、同乡努尔东因吸毒被西安市公安局雁塔分局强制戒毒,同年7月3日解除强制戒毒。7月6日下午4时许,努尔东与木某因琐事发生争执,继而厮打。努尔东持一匕首将木某背部刺伤,木某受伤后逃走,努尔东持匕首追赶。当跑至杨家村一家西瓜摊前,木某抓起瓜摊上的一把西瓜刀,与追上来的努尔东对打时,向对方颈部左侧猛砍一刀,努尔东当场倒地,木某弃刀逃离现场。努尔东在被送往医院途中死亡。

  经法医鉴定,努尔东因被砍创伤引起急性失血性休克和呼吸循环系统功能衰竭而死。木某随后逃回原籍新疆,同年7月31日被当地警方抓获。

  被告和检方认为一审量刑畸重

  2004年年初,西安市检察院以涉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对木某提起公诉。4月6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木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木某坚持说并非故意要砍努尔东,提出上诉。西安市检察院也认为一审判决定性不准,适用法律不当,量刑畸重,提出抗诉。

  终审从轻判决改为死缓

  省高院经审理认为,木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应对木某判处死刑。对抗诉机关认为处刑有重的意见予以支持。原审判决定罪准确,审判程序合法。惟对上诉人木某处刑较重,依法应予以改判。省高院判决:撤销原审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04)西刑一初字第47号刑事判决书,即被告人木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上诉人木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宣判后,木某好像松了一口气,身子软瘫在椅子上。看见法庭为自己指定的辩护人刘斌律师即将离开法庭,木某赶紧请法警叫住刘律师,并欲起身道谢,但刚刚伸出手却又下意识地缩了回去,用不流利的汉语说了声“谢谢”。本报记者 尹超 通讯员 张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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