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向网恋丈夫索赔20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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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0日08:15 扬子晚报 | |||||||||
本报讯丈夫痴迷“网恋”,遭受冷落的妻子失望之下向法院起诉离婚,并向丈夫索取20万元的“离婚过失赔偿”。近日,玄武区法院因“于法无据”而未支持她的诉求。 年近四旬的孙女士在经历过一场失败的婚姻之后,又和董先生组织了新的家庭。结婚初期,两人的感情很好,还共同养育了一个可爱的儿子。但时间长了,双方的性格差异逐渐暴露,他们开始常为生活琐事和孩子的教育问题发生争吵。
两年前,孙女士发现丈夫在互联网上公开寻找“网恋”女友,对妻子和孩子不闻不问,孙女士午夜梦醒常常发现丈夫还坐在电脑旁和网友们“打情骂俏”,倍感遭受冷落的孙女士多次偷偷查看丈夫的聊天记录,断定丈夫至少和两名女性网友产生了“婚外恋”。在多次规劝丈夫无效的情况下,孙女士今年6月一纸诉状将丈夫告上法院要求离婚,并以“丈夫在婚姻存续期间与网友存在不正当关系”为由,要求丈夫赔偿精神损失费20万元。 在庭审中,丈夫坚持自己只是在网上“玩玩”而已,并未真正背叛过妻子和家庭。法院认为,公民婚姻成立实行登记主义原则,无论是“网恋”还是目前极为流行的“网婚”,显然都不具备这一法定形式要件,因此没有重婚之嫌。法院在认定孙女士和丈夫的感情确已破裂后,同意了她的离婚请求,却驳回了要求丈夫支付“过错赔偿”的要求。(杨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