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继父告继子:离婚了退房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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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0日08:30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讯 一对再婚夫妇在婚姻期间,双方共同出资以女方儿子的名义购买了一套住房。7年后,男方想以夫妻共同财产为名收回该套房屋,双方争执,引发诉讼。 见习记者谢李礼
感情好时继父给继子买房 家住成华区的王珍说,1994年,她同时年56岁的刘振结合。婚后第二年,感情很好的两人共同出资在红运花园为王珍的儿子秦然购买了一套一百六十余平方米的房子,但当时没有把购房合同等手续交给秦然。 离婚后男方写协议拿走房子 1999年,刘振同王珍于11月协议离婚,并对财产进行了分割,但没有对该套房屋属于秦然提出异议。王珍说,2002年2月,在刘振的要求下,两人又写了一份“离婚财产分割补充协议”,明确红运花园这套住房的所有权归男方。刘振临走时,带走了购房合同原件等资料。 继子登报遗失继父告上法庭 王珍在深圳工作的儿子秦然得知此事后,今年3月26日,在报上登了一则“购房合同原件遗失”的启事,并委托母亲办理了该套房屋的产权证。得知此事的刘振于今年5月将王珍和秦然告上了法庭,请求法院将红运花园该套房屋的产权判归自己所有。 日前,武侯区人民法院已开庭审理了此案,并将择日宣判。 (涉及隐私,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