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了,村镇办无权动他房产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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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0日08:32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讯 2002年5月28日,夏恩树花7.6万余元,购买了郫县德源工程开发处开发的位于德源镇的住房一套,并取得了“村镇房屋所有权证”。不料,在他还没有入住的时候,房子被与开发商有纠纷的李某强行占有。为了将房屋收回,夏恩树于2003年9月12日向郫县法院提起诉讼。12月18日,郫县城建局下属的村镇建设管理办公室发出了暂时撤销夏恩树的村镇房屋所
王乾良 本报记者周牧 昨日,记者从郫县法院获悉,由于越权越级,法院撤销了村镇办的决定。法院经审理查明,夏恩树所持有的村镇房屋所有权证的发证机关是郫县人民政府。即便要注销这个房产证,也应当由郫县人民政府予以注销。作为被告的郫县城建局下设的县村镇办,无权对这份房产证作出处理。据此,法院作出了上述决定。 记者从法院了解到,导致夏恩树这两场官司的原因,全在于当初他购房的时候,没有细查所购房屋是否具备合法手续。据了解,目前一些城郊结合部的村民,将集体划地修建的安置房卖给非本集体的购房者。贪图便宜的购房者不知道,这种情况国家政策是不允许的。集体土地上,有关政策更是禁止进行房地产开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