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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在湖南,成都偷手机?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0日08:32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讯

  头条背景:8月16日下午小勇(化名)和舅舅去成都铁路局体育中心游泳馆游泳,游泳馆的一名工作人员说他7月23日偷了手机,并报110将他带到成铁公安局直属公安段。可是小勇说,他6月29日就回了湖南老家,8月7日才回到成都,怎么可能偷手机,他是被冤枉的。于是小勇在父母的陪同下,委托律师起诉成都铁路局体育中心侵犯他的名誉权,要对方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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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5万元。

  本报记者郭龙

  事出突然:3人指认他拿了手机

  昨日下午接受记者采访时,15岁的小勇泣不成声。她的母亲付文利说,他们是湖南人,在成都市五块石市场做生意。8月16日下午2时许,小勇和舅舅一起到成都铁路局体育中心游泳馆游泳。游了一个小时左右,一名游泳馆工作人员将他叫起来带到休息室问:“你7月23日是不是拿了我的手机?”小勇说7月份他不在成都;小勇的舅舅也作了解释。但该工作人员和另外两名男子不听解释,都坚持是小勇偷了手机的说法。双方争执了一会儿,该工作人员就拨打110报了警,巡警将他们带到成铁公安局直属公安段做了笔录。

  居委会传真:7月23日,他在湖南

  小勇给记者出示了他老家湖南省常德市长胜桥社区居委会昨日早上刚刚发来的传真,盖着居委会公章的传真件证明他7月1日至8月4日在老家居住。他还拿出了一大叠在老家照的照片。

  小勇的母亲付文利说,游泳馆的工作人员无端指认小勇偷手机,致使他们全家受到了巨大的精神打击。8月17日上午,他们找到游泳馆要求公开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游泳馆一名贺姓主任叫他们8月19日去,一定给他们一个答复。昨日中午,他们去了游泳馆,但对方负责人一个也没有见到。他们认为游泳馆失约了,于是要通过法律途径讨公道。

  游泳馆说法:这是个人行为

  昨日下午,记者到该游泳馆采访,一名张姓女士说负责人不在,当事的工作人员曾华也不在。小勇的事与游泳馆无关,是曾华的个人行为,由他个人负责。张女士说,曾华没有给游泳馆任何人打招呼就将小勇带到休息室询问,后来还报了警,游泳馆并不知道这一切。对于小勇说的另外两个人,张女士说不是他们馆的人。

  记者请张女士联系该馆负责人,张女士打了两次电话后说,负责人不能回来,游泳馆的意见是让曾华登门道歉。记者问她,小勇在游泳馆里消费时发生了这样的事情,与游泳馆没有关系吗?张女士说,负责人就是这样说的,她只是负责转述。

  小勇与游泳馆的纠纷究竟怎么处理,本报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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