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籍经理侮辱女员工续:警方关注称必要时将行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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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0日08:48 金羊网-新快报 | |||||||||
新快报讯(记者 林波 实习生 秦贤) 中国员工在日资工厂遭侮辱事件经本报报道后,引起东莞警方的高度关注。昨日,东莞市公安局有关人士主动联系本报记者了解情况。该人士还表示,警方将对事件展开调查,必要时将采取行动保护中方员工。 警方还向记者表达了对中方员工生存境遇的关切,希望双方的矛盾不要激化,并会派人详细了解该厂的情况,如有中方员工投诉,会立即前往处置。
北京市中济律师事务所广州分所副主任曾绍金律师表示,恶意侮辱公民人格是典型的违法行为,中方员工完全可以得到我国法律的帮助。他说,碰到上述事情时,首先应提出严正的抗议或交涉,要求对方赔礼道歉。如果抗议不起作用,视伤害程度的大小,公民可以报案或直接进行诉讼。 曾律师认为,此类事件最大的特点是取证困难,一旦解决了取证问题,受侵害的当事人不但可要求对方在法庭上公开赔礼道歉,还能要求对方赔偿精神损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