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阳法院形成制度 法学教授参与讨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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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0日09:02 汉网 | |||||||||
本报8月16日刊登《谴责辞首次写入判决书》一文后,在我市司法界和市民当中产生强烈反响。 汉阳法院昨日决定:凡是在今后的审判中,发现当事一方有歧视行为或其他极端过激行为和举动的,都将进行谴责。
据汉阳法院有关负责人介绍,他们出台的这个办法刚开始属无心之举,目的是想对法律审判的进程和形式进行创新,但没想到的是,通过晨报报道后会在社会上产生强烈反响。 这位负责人还介绍,目前正有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的教授和法学工作者对该举措进行探讨,就如何进一步完善提出了意见和看法。 据称,今后审判员不仅要重视案件事实和证据,还要对审判当中出现的任何有悖于社会公德的行为进行制止和谴责:情节轻的予以口头谴责或者警告,情节严重的将写进判决书,以引起当事人注意,积极改正。 部分正在汉阳法院打官司的当事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该院此举很有意义,谴责辞让当事人感觉到法律更为人性化的一面。(记者王川通讯员冯明)(来源:武汉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