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病人离奇坠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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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0日09:26 东方网-劳动报 | |||||||||
本报讯八旬老人在住院期间不幸坠楼身亡,死者家属认为这是医院给老人服用了副作用很大的“百解优”却未能密切监护造成的,将医院告上法院,要求经济赔偿。日前,黄浦法院判决医院承担过错责任,赔偿死者家属1万元。 年过八旬的郑某患有纵隔良性肿瘤,2002年10月16日,老人第二次入住本市某大医院接受治疗。因患者家属和医生就动手术一事存在分歧,郑某决定11月2日转到其他医院治疗。
家属认为,医院让病人服用了治疗抑郁症的“百解优”,经查,该药品有很大的副作用,说明书中注明服药期间应密切监护患者。然而,医院既未告诉患者家属,又未尽到密切监护患者的义务,且医院的窗台也有使人坠落的隐患。对此,医院应承担过错责任。庭审中,家属放弃了精神损失费的赔偿,但要求医院赔偿经济损失1万元。医院则辩称,医院让病人服用“百解优”是为治疗病人的病症,无告知病人家属的义务,服用该药与病人跳楼无关。医院窗台的高度没有违反有关规定,如病人无意跳楼是不会意外坠落的。 法院审理认为,患者与医院双方确定的医疗服务合同,医院应按约全面履行义务。医院作为具有医学知识的专业机构,理应掌握“百解优”的副作用,在病人服用“百解优”期间,应依约充分注意,防止意外发生。故法院判决,医院存有一定的违约责任,赔偿死者家属1万元。 顾建国忻意(来源:劳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