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做好事”撞死被助人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0日09:28 深圳商报 | |||||||||
司机“做好事”撞死被助人 交警认定,死者亦有违规行为应负次要责任,其家人不满表示寻求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本报讯】(深圳商报记者乔会清实习生杨文鹏)货车司机罗某由于车辆故障停在路边,他下车拦了李某开的货车来牵引。牵引绳系好后,牵引车却莫名其妙地开始后滑,将站
本是“做好事”,忘拉手刹撞死人 据死者家人罗女士介绍,8月11日晚10时20分,他们在江西接到长途电话后,火速赶到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医生告诉她:“罗文武已经放在太平间。” 死者家人了解到事故发生的经过是:事发当日,罗文武与另一辆大货车司机李某驾车去盐田港送货。当晚9时许,当两车行至笋岗路,罗文武发现车出现故障,便叫前面的同伴李某停车,李某于是停下来“做好事”。李某试图用自己的大货车牵引,谁知牵引半天后面的货车一动不动,李某于是下车与罗一起对故障车进行检查。两人在对故障车检查时,牵引车因未拉手刹,慢慢往后滑。李某发现意外后,急忙呼叫并往外躲闪,站在自家车前的罗某却被牵引车的尾部顶住,夹在两车之间。等罗被救出时,已经奄奄一息。随后,李某将罗送往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抢救。罗因伤势太重,于次日凌晨不治身亡。 女老板想“私了”只赔3万元 据罗女士讲,出事当晚打长途电话给死者家人的女人是李某与罗某两人的老板。罗女士说,“出事后,女老板一直催着私了,大约只赔3万元,我们没同意。没想到,就在17日下午约5时,女老板等人一去再也没有回来。我和我妈妈昨天被房东赶出来了,现在和六七个老乡挤在一间小房间里。” 罗女士说,之后他们向路人打听,去了罗湖交警大队,见到了负责办案的警员。几天之后,警员通知他们必须先到医院交清医疗费,凭医院开具的死亡通知书,才可以到交警大队领取事故责任认定书。为了尽快取到责任认定书,她们只好交付了4700多元的医疗费。但拿到的责任认定书上却认定:李某负主要责任,死者罗文武要负次要责任。 死者家人不服交警事故责任认定 记者通过死者家人拿到了事故责任认定书。责任书认定:司机李福祥驾车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违反《交通安全法》第22条第一款规定,(死者)罗某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违反交通安全法第63条规定。李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罗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死者家人说:“新的《交通管理法》第63条规定: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不得扒车、强行拦车或者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死者并无强行拦车、扒车、跨越隔离设施的举动,我们对此很不理解。这次事故的全部责任是由于司机李某严重违反操作规范、没有拉好手刹造成的,李某应负全责。” 在接到死者家人的情况反映后,记者专门到罗湖交警大队找到负责处理此案的事故中队中队长肖福田采访。肖福田说,这起事故责任做出的认定,他是同意的,并报市交警支队事故科进行了审定。 死者家人则表示,他们将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此事。 作者:深圳商报记者乔会清实习生杨文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