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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3个月 交通事故处理遇到新难题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0日09:34 深圳商报

  新《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3个月,相关配套法规未出台

  交通事故处理遇到新难题

  【本报讯】(深圳商报记者刘文英实习生李平华)日前,22岁的黄小娟在宝安沙井西环路段被一辆大货车撞倒,造成腰部、臀部严重损伤。这笔10万元的医疗费该谁付?黄小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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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无钱治疗,便一纸诉状将医院和交警大队一起告上了宝安区人民法院。5月1日,在实施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交法》)之后,类似黄小娟这样的受害者,越来越多地走上了法庭,保护自己的权益。

  交通事故案令法院不堪重负

  根据《道交法》第74条规定,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解除了受害者向法院投诉需公安交管部门调解终结后这道关卡。

  昨日,记者采访了市中级人民法院民庭赖庭长。她说,现在新法解除了这道关卡,势必导致案件数量的迅猛增长。

  据悉,目前因交通事故而引发的诉讼越来越多,仅宝安区人民法院刚成立的2个速裁合议庭,3个月就已受理了130多宗交通事故案件。

  赖庭长指出,法院接到的交通事故案件近期开始猛增,各级法院因一系列的配套措施未理顺,法院编制又得不到扩增,人案矛盾日益突出。据悉,市中级人民法院6000多宗案件,只有20多位法官。

  4大难题困扰法院

  据了解,3个多月过去了,由于配套法规未出台,使法院对交通事故的处理面临许多难题。除此之外,《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以来,法院的困难主要集中在以下方面。

  第一,随着《道交法》正式实施,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成为国内首个法定强制险种。关于保险公司在法律上承担的责任成为官司争执的焦点。车主与保险公司多数在5月1日前已签订了保险合同,实施新法之后,法律所规定的与原有的保险合同产生了分歧,这就产生了到底是沿用旧法的规定、依照原有的合同执行,还是依照新的《道交法》的规定来执法的问题。加之与之配套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法规和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具体的运作办法均未出台,保险公司作为法定义务主体,通过什么程序承担义务不明,医院承担什么责任也不明。

  案件中,保险公司应被当成共同被告,还是第一顺序义务主体人?其赔偿的程序如何?对此问题,法院还在研究之中。对此,赖庭长称,按新法文义应该是保险公司应该先理赔,对不足的部分才能到法院向车主索赔。

  第二,对于车祸中发生的伤者,医院到底是救还是不救?这也是法庭争辩的焦点。

  赖庭长指出,发生交通事故后,医院有义务先救伤者,如果因费用问题不救助,将承担法律责任。但是,医院到底承担什么责任,目前也没有说法。

  第三,关于扣车场和预付费问题。按照《道交法》的规定,扣车超过一定时间就要放行。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保全,法院有权查封肇事车,但至今为止,法院并没有足够的场所停留查封车,这也成法院面临的新的棘手问题。目前,法院正在积极协助解决因扣车、保全车辆产生的问题。

  据悉,目前《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法律配套细则正在制定中,各省也在采取紧急行动,省法院、省交通厅近期还召开了座谈会,研究因新的《道交法》出台而产生的一系列相关法律问题,对一些较成熟的相关问题会很快出统一做法。

  作者:深圳商报记者刘文英实习生李平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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