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已经出租的房屋应提前告知承租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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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0日09:37 沈阳今报 | |||||||||
记者张雷整理【案件】张女士去年8月份租用了曲先生的住房,租房合同签订的时限为一年。合同约定,张女士每季度向房东曲先生支付一次房租。今年1月份,一中年男士来看房,告诉张女士该房屋已经被其买下,并催促张女士一季度到期后尽快搬家。张女士认为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起诉到法院。法院判决,张女士有权居住到租房合同结束后。 【解读】时学丹(金正律师事务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三章
既然张女士和曲先生签订了租房合同,那双方都应该遵守租房合同中的时间约定,曲先生应该承担违约责任。曲先生卖房并非不可以,但他应该提前3个月通知张女士卖房的情况。张女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假如张女士不愿意购买或另有第三方出价更高,那曲先生有权将房屋卖给第三方。同时根据“买卖不破租赁”原则,尽管房屋所有权已经发生变化,但张女士有权根据当初与曲先生签订的租房合同,按照合同约定继续作为承租方租用该房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