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定期探望老人写进法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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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0日10:24 新晚报 | |||||||||
本报讯(孙涛记者刘铁瑛)18日,哈尔滨市首部《老年人权益保障办法》正式发布,并将于10月1日起实施。除了老年人医疗保障、住房财产、福利优待、再婚等一系列权益保障规定外,《办法》首次提出“精神赡养”的养老概念,偏重对老年人的“人性关怀”———子女须定期探望独居老人,承担必要的家务劳动,子女居住外地的,应与老人经常保持电话联系;子女应尊重老年夫妻共同生活的意愿,不得强行将老年夫妻分开赡养。
按国际惯例,60岁以上老年人的人口比重超过10%即为老龄城市。而目前哈市60岁以上的老年人为107余万,占城市总人口的11.29%。据悉,目前哈市仅有一部“老年人优待规定”的地方法规。随着社会进步和城市生活的多样化,对老年人的“精神关照”已成为维系老年人身心健康和家庭和谐发展不可或缺的元素。 据介绍,赡养人以假委托书等蒙骗手段,将老年人自有房屋产权或承租房屋使用权转到自己名下,将属于老年人的房屋占为己有的事情近年来时有发生,因此《办法》规定,房产等管理部门在办理老年人自有房屋权属的转移、变更、抵押、典当,或者承租公产房屋使用权的变更等手续时,应当面征得老年人意见,并取得书面材料;对行动不便的老年人,应当到老年人住所取得书面材料或者办理相关手续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