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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工商局昨发消费警示:认清传销和变相传销嘴脸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0日12:54 云南日报

  云南日报网

  昨日,昆明市工商局发出消费警示,揭露传销和变相传销诈骗的真面目,同时提醒广大消费者,不要参加任何形式的传销和变相传销,如果发现有传销和变相传销行为,请及时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举报,昆明地区举报电话为4155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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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了解,传销和变相传销具有骗人、坑人的诈骗本质,被称为“经济邪教”,如今,传销和变相传销已从原来的“传商品”演变成“传人头”,利用互联网、股票期权等新形式进行传销,并不断变换手法,更具欺骗性和隐蔽性,使一些不明真相的人上当受骗。传销和变相传销具有扭曲大批青年的心灵,破坏了社会伦理道德准则,严重扰乱社会稳定和市场经济秩序等重大危害。

  在昨日发布的消费警示中,昆明市工商局公开通报的属非法传销或者变相传销的情形包括,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组织网络从事无店铺经营活动,参加者之间上线从下线的营销业绩中提取报酬的;组织者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劝诱参加者通过交纳入门费或者以认购商品(含服务,下同)等变相交纳费用的方式,取得加入、介绍或发展他人加入的资格牟取利益的;组织者利用后参加者所交付的部分费用支付先参加者的报酬维持运作的;先参加者从其发展的人员所交纳的费用中获取收益,且收益数额由参加者加入的先后顺序决定的;以高额回报为诱饵,以推广种植、养殖等项目的名义吸纳加入者的资金,并以推广业绩计提报酬或者给予其他经济利益的;其他以高额回报为诱饵,通过发展人员、组织网络从事营销,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等六种。

  同时,在消费警示中,工商部门还通报了掌握的传销和变相传销的惯用骗术——以推行所谓先进的营销模式(比如专卖、代理、特许加盟经营、直销、连锁、网络销售等)为幌子,以发展人头、组织网络为手段,以“高额回报”、“快速致富”作为诱饵,利用各种商品(有的甚至没有商品)为传销道具开展诈骗。这些传销活动通常以租赁普通民居为据点,七八人、十多人组成“家庭”,以“讲课”、“培训”等方式对参与者进行“洗脑”和精神控制,最终达到以各种名目(如入门费、加盟费、许可费、培训费等)敛取钱财的目的。有的传销组织甚至已发展到持械逼迫和威胁参与人员发展下线的黑社会形式。其惯用步骤通常是第一步,同乡或好友以介绍工作为名,将人骗来;第二步,进行所谓的“业务培训”,不停吹嘘如何发展下线,在最短的时间里付出最少的精力赚取最多金钱,编造快速致富美梦;第三步,打电话向家里人要钱付入会费;第四步,诱骗他人,恶性循环。

  针对传销和变相传销诈骗的真面目,工商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不要参加任何形式的传销和变相传销,如果发现有传销和变相传销行为,请及时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举报,昆明地区举报电话为4155555。同时,工商部门明确,房屋出租人不得将房屋租赁给承租人作为从事传销活动的培训、聚会、办公场所,不得将房屋租赁给明知从事传销的人员居住。房屋出租人发现承租人利用租赁房屋从事传销活动的,应当及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公安机关报告。

  龚珊 宋蕾(滇池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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