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拐卖人口案红追踪 庭审已经结束15天后判决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0日12:54 云南日报 | |||||||||
云南日报网 前日,全国最大的拐卖妇女儿童案庭审开始后,由于被告人众多,当天的庭审只进行了法庭调查阶段。昨日,红河中院继续开庭,完成了法庭质证和法庭辩论阶段的全部庭审程序。由于案情重大,同时在庭审中又发现一些新的情况,本案审判长沈泓泽说:“将在合议庭充分讨论后才能作出判决,时间可能要15天左右。”
在昨日的庭审中记者了解到,该团伙成员在拐卖妇女儿童时,为达到目的不惜任何手段。 手段毒辣——骗抢偷拐样样敢用 2001年5月12日,被告人陈乔林等人窜到弥勒县东风农场王某家中,趁在王家吃饭之机,将王麻醉后,把她1岁8个月的儿子抢走,以2000元价格卖给被告人安永全、秦艳,后被安、秦二人带到山东转卖给王成新、周琼夫妇,再经王、周二人卖给他人。2002年4月1日,被告人陈乔林从安永全处得知,住在弥勒县某旅社的单身妇女何某有一小男孩,陈于是到该旅社将何某母子骗到另一招待所,趁何洗澡之机,将其儿子偷走,以2000元价格卖掉。 1987年8月,被告人冯桂芬、刘琼芝窜到泸西县绿莪村,以帮助外出打工为由,将廖某母女二人骗至弥勒县,卖给被告人安永全,得赃款1400元。后安又将廖某母女带到山东,伙同被告人张道臣以7000元卖给陈某。 良心泯灭——精神病女也成“摇钱树” 除了拐卖儿童和正常的妇女外,该团伙甚至将“黑手”伸向流落街头的患精神病妇女。 早在1991年,被告人徐桂芝就将一精神病女子从弥勒县带到山东省寿光市其女儿郭某家中,以2000元卖给村民于某为妻。1997年,被告人罗云秀与宋琼芬一起,从弥勒县城将一患有精神病的女子带到山东的被告人张道臣家中,伙同张道臣以5000元将该患精神病女子卖给村民李某为妻。1998年,被告人毕兰芬将一姓罗的痴呆女子拐骗到江苏省灌云县同兴镇被告人资桂萍的家中,以4000元卖给村民李某为妻。2001年,被告人邓永梅从弥勒县城将疯女子童某带到山东张道臣家,伙同被告人张道臣、张菊华夫妇,将童某以6000元卖给村民郑某为妻。 记者注意到,此类患精神病妇女被该团伙成员拐卖到山东、江苏贩卖牟利的,竟达11人之多。 自作自受——部分“自己人”也被骗 记者在法庭休庭时采访了几位人贩子的家属,发现在一些负责收购被拐妇女儿童的人贩子大发不义之财的同时,也有部分参与贩卖人口的被告人家中因此受了害,从害人者变成了“受害者”。 现年63岁的被告人李琼芬曾参与了多起贩卖妇女到山东的“生意”。他的小儿子何某告诉记者,他们家兄弟姐妹共6人,每个人都很孝顺,本来一家人生活很平静,可是,人贩子罗炳仙等人对他妈妈游说:“大妈,你跟我们一起去山东玩玩,来去的路费吃住都不用你出钱,只是你先垫出钱来,等到了那边拿到钱就还你。你等于是免费旅游,这种生意哪里去找?”于是,他妈妈垫出自己的钱参与了贩卖妇女到山东的几次“生意”,但罗炳仙等人却没有还他妈妈垫出的钱。何某几兄弟劝妈妈别做了,但老人总想着把以前垫出去的钱收回来再说。结果越陷越深。 本报记者 胡建芳 实习生 顾保波 熊兴朝(春城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