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识穿霸王条款 迫使开发商修改合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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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0日14:54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本报讯记者彭小军、实习生林颖报道:省消委会周一通过本报等媒体,直指购房霸王条款并不罕见。昨天,有读者向本报报料,160多名购楼者日前在律师的帮助下,迫使位于中山大道的某楼盘开发商修改了霸王条款,重新签订了购楼合同。 据多名买房者反映,他们在购买该楼盘的房产过程中,签了认购书并交了定金之后才发现,购楼合同中存在多处霸王条款。售楼人员对此却表示,“购房合同一个字都不能改,
据该案经办律师介绍,修改后的合同删除了多个不平等条款,使购房合同合理了。在原来的购楼合同中,开发商办理房产证的时间为720天,远远超出了国家规定的时限,开发商后将其改为450天。此外,为防止购楼者由于非自身原因办不成按揭开发商不退定金,合同中增加说明:“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双方均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已经收受的购房款本金或者定金返还给买受人。”(夏天/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