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荆门原公安局长廖祥政卖官敛财被提起公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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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0日15:44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8月20日电据武汉晨报报道,湖北荆门市原副市长、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局长廖祥政,因涉嫌利用职务之便收受钱财折合人民币37万余元,且对家中542万余元钱财不能说出合法来源而被查处。昨日,武汉市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对廖祥政依法提起公诉。 据查证,廖祥政敛财始于1995年的一项工程中:1994年春节期间,荆门市某建筑施工
廖祥政还于1998年为深圳某运输公司“老总”耿某的2辆进口小轿车取得“合法身份”开“绿灯”。时任荆门市公安局局长的廖祥政亲自“关照”,耿所持的伪造《机动车登记表》、《机动车过户登记表》上便赫然盖上市公安局的公章。耿为此共送给廖祥政4万元人民币、1000英镑。 在检察机关已查证的事实中,至少有4人通过“疏通”时任荆门市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局长的廖祥政而分别升官,而廖则“理所当然”地从中敛财。(晓亮、齐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