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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养亲子的母亲东躲西藏逃避支付抚养费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0日16:17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8月20日杭州消息(记者陈淦通讯员申屠清儿陈建荣)俗话说,“离婚不离子”,可朱美珍与丈夫葛明亮离婚后,对亲身儿子不闻不问,儿子的抚养费更是分文不付,东躲西藏逃避法院执行。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的朱美珍与葛明亮经人介绍相识恋爱,1997年1月30日登记结婚,2000年3月26日生育一子,婚后因葛明亮经常酒后误事,致使夫妻感情逐渐淡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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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此,朱美珍通过诉讼于去年10月11日,与葛明亮达成调解协议:朱美珍与葛明亮自愿离婚,儿子归葛明亮抚养,朱美珍每月负担抚育费350元,于每年的1月30日前和7月30日前各付一半。

  就在朱美珍应该支付负担抚育费的时候,她却未自动履行应该负担的责任,为此,葛明亮于今年2月12日申请法院执行2004年度上半年抚养费2100元。

  法院立案执行后,却发现朱美珍离婚后居无定所,人较难查找。执行干警设法通过其哥找到了朱美珍,朱美珍以身体不适,现无经济收入为由施以缓兵之计,并表示愿与葛明亮协商解决。此后,“黄鹤一去不复返”,朱美珍再也不露面,玩起了人间蒸发,东躲西藏逃避执行。

  近日,法院接到葛明亮的举报,称朱美珍在余杭镇出现。执行干警当即赶赴余杭镇,40分钟后执行人员在一小店找到了朱美珍,并将其拘传到法庭。通过说服教育,朱美珍当即支付了2100元抚养费。“失踪”了近半年母亲终于承担起对儿子的责任。

  执行干警还对朱美珍不主动抚养子女,逃避法院执行的行为进行了训诫,说:“离婚在一定程度上给子女造成了伤害,父母双方因想尽办法通过各种途径减少这种影响,支付抚养费是最基本的要求,离婚后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此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来源:中国广播网责编:吕桂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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