窃书也算盗8人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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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1日00:20 法制晚报 | |||||||||
本报讯因涉嫌在王府井新华书店偷书被起诉,今天上午,东城法院对8名偷书者作出一审判决,判定8人的盗窃罪名均成立,8人分别被判处1年6个月至1年有期徒刑。 9时30分,邹某、刘某等8名被告分两排站在了被告席上。据指控,他们8人都是老乡。2003年12月31日,8人在事先预谋后进入王府井新华书店,共盗窃图书198册,价值人民币6208.4元,主要以法律类图书为主。被告在法庭上称这些图书非常畅销,主要是低价卖给高校
案情回放 2003年12月31日上午10时至下午3时许,邹某、刘某等8人在王府井新华书店实施盗窃图书。他们偷书时,先拿图书走过每层的安检机,如果安检机发出警报,他们就将书放回去,如果安检机没有任何动静,那么书店大门的安检机也不会响,他们就这样把书带到店外。 作者:王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