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首钢七千万三犯伏法(组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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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1日00:20 法制晚报 | |||||||||||||||||
38岁的祖峰是北京市无业人员。2001年四五月间,祖峰、孙亮、臧镭、孙连生通过中间人,诱使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北京分行翠微路支行存款人民币1亿元。此后,他们利用在该支行工作的黄晓勤提供的首钢公司开户申请书和空白转账支票,私刻首钢公司的印章,伪造转账支票和委托贷款手续,骗取浦东发展银行翠微路支行向北京德阳房地产开发公司贷款人民币7000万元。 经查明,早在1997年至2001年间,祖峰伙同孙亮、孙连生等人进行金融诈骗10起。他们以高息为诱饵,从银行骗取多家单位和个人的存款,采用私刻印章,伪造转账支票、金融凭证、贷款手续等手段,共诈骗资金达1.6亿元。 2003年5月13日,一中院以金融票据诈骗罪判处祖峰、孙亮、孙连生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3被告人均以事实不清、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维持了原判。 链接 2001年3月,北京德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孙连生萌生了诈骗巨额贷款的念头。在朋友的介绍下,他先后通过马新、孙亮、祖峰、臧镭结识了姜钰辉,并以几百万元作为好处费,让其帮忙拉存款。姜钰辉找到了在首钢总公司担任资金结算中心副主任的朋友徐志刚,徐志刚面对如此之大的诱惑,立刻满口答应。 孙连生和银行负责委托贷款业务的黄晓勤于2001年5月中旬,来到首钢总公司资金结算中心,轻而易举地拿到1亿元的支票,随后办理了存款手续。黄晓勤根本没进行审查便把其中的7000万元贷款给了孙连生。得手后,孙连生伙同马新、孙亮将300万元以不同形式交给姜钰辉,其余赃款转入其他账户。黄晓勤则得到一辆帕萨特轿车。 当首钢结算中心通过银行对账单发现1亿元存款中的7000万元不见后,徐志刚通过黄晓勤追回1000余万元。但是仍有5186万余元被孙连生等人挥霍。 作者:王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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