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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再做笔录遭拒(图)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1日00:22 法制晚报
郑金紫(左)与律师协商委托代理事宜 摄/本报记者曹晓芳

  昨天下午4时,记者再次来到郑金寿被追打落水的事发地点。在距离落水点三四米远的电线杆上有一个监视摄像头。据了解,该监视器属于将台派出所,将台城管分队也可以看到监视画面。但是两个单位都拒绝透露事发当晚监视摄像头拍到的内容。

  死者家属“警察”连夜来做笔录

  今天上午,死者的哥哥郑金紫告诉记者,昨天晚上9时许,7个人来到驼房营他的住处,要求给死者的女朋友许珍姐再做笔录,其中有人称是朝阳分局刑警队的。

  “已经做过三次笔录了,许珍姐的情绪很难承受反复叙述这种痛苦的经历。”郑金紫对记者说,“他们中有人穿警服,还有几个穿便衣的,自称是分局刑警队的。我们请他们出示证件,他们不给,最后我们拒绝再做笔录。”

  代理律师尽快取证查清真相

  昨天下午5时30分左右,北京汉衡律师事务所的杨振忠律师来到了将台乡驼房营郑金寿居住过的小屋,与他的哥哥郑金紫签订了委托协议书,免费代理此案。

  据杨律师介绍,到目前为止,根据他从家属方面了解到的情况,初步认定打人者是“联防队员”。“我会马上联系相关证人,进行调查取证,打人者究竟是谁,到时就会真相大白了。”

  法晚律师打人者身份公开时间不定

  死者的家属想知道到底是什么人追打了死者?郑金紫对记者说:“现在事情已经发展到这个地步,追打我弟弟的人已经被公安机关抓获了,为什么还没有单位出来负责,还不公开打人者的身份呢?”

  记者就此采访了

  本报法律顾问———大地律师事务所的王刚律师。王律师认为,在刑事案件中,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了解案件进程,包括犯罪嫌疑人的姓名和工作单位;而民事案件则可以随时了解对方身份。本案目前的性质还没有明确,因此能不能公布追打死者的人的身份还不能确定。

  朝阳分局拒绝回答做笔录一事

  今天上午,记者就昨晚有人向死者家属做笔录一事致电朝阳公安分局外宣部门,询句“昨晚做笔录的”是否为刑警,接电话的一位男士吼道:“我没有义务向你澄清这件事。”然后“啪”地挂断了电话。

  作者:曹晓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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