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一酒吧派送摇头丸吃死捧场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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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1日04:36 中国青年报 | |||||||||
本报讯(记者李桂茹)深圳一酒吧新张开业为搞气氛,免费向来客赠送摇头丸,23岁的青年在吸食四五颗后昏迷死亡。日前,深圳市宝安区法院对这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以引诱他人吸毒罪对酒吧老板定罪量刑。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检察院在起诉书中指控:2003年6月6日,被告人麦加礼参股的深圳市宝安区公明镇星月酒吧开张,麦加礼想通过免费派发摇头丸给来捧场的客人服用,营造开
我国《刑法》第353条规定: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宝安区法院一审以引诱他人吸毒罪判处酒吧老板麦加礼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8000元。其余3名涉案人员也分别被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和引诱他人吸毒罪定罪入狱。 与此同时,死者麦伟光的父母向法院提出民事赔偿诉讼,将酒吧老板麦加礼及酒吧合伙人等3人告上法庭,要求被告赔偿因儿子死亡造成的各项损失共计83万余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