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18万元 判刑10年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1日06:07 成都日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成华诉 记者方华)原成都电信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车队队长邓武星,利用其主管该车队车辆维修的职务之便,贪污公款18万余元。日前成华区法院依法判处邓武星有期徒刑10年,18万余元赃款予以全部没收,上缴国库。
2001年8月至2002年4月,被告人邓武星在任职期间,与成都某车业服务公司的贾某共谋,先后共计套取成都电信公司公款105万余元,邓武星分得18万余元,其行为已构成了贪污罪。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