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成都”涉嫌欺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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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1日06:58 华商网-华商报 | |||||||||
本报讯(记者 张蕙)西安高新区老成都火锅店未向消费者明示,就向顾客收取每双一元钱的筷子费,令人匪夷所思。西安消协有关负责人认为,这种行为涉嫌欺诈。 西安消协副秘书长卢天赏说,收取筷子费根本不符合大众生活的常理,莫非那筷子是用金子做的?他质疑道,如果用餐的筷子要收费,那凳子是不是也要收“凳子费”?进到餐馆要收“场地费”?
卢天赏说,餐饮店收费之前必须要明示,提前告知消费者,否则买单的时候消费者如果不仔细看,一元钱的费用不就白收了,1人1元,10个人就是10元,那一天不知有多少人会莫名其妙地交这冤枉钱? 西安消协投诉部主任马世群认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明确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乱收筷子费已经涉嫌欺诈,他建议相关部门严查此事。 消协观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