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驾车载人 摔死朋友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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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1日07:15 大连晚报 | |||||||||
本报讯经金州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无证驾驶摩托车载人并将人摔死的曲某日前被金州区人民法院依法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 38岁的曲某系普兰店市人,2004年4月14日13时,与人喝酒后没有摩托车也没有驾驶证的曲某为省力省钱,借用单位孙某的一辆无牌照两轮摩托车,上登沙河镇办事。他不仅开车,还拉上了一起喝酒的许某。14时10分许,行驶到登沙河镇和旗杆底村交界处时正值下坡,
曲某无证驾驶无牌车采取措施不当,是造成此次事故的根本原因,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触犯了刑律。据此,金州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交通肇事罪对其提起了公诉。在曲某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73000元后,金州区人民法院做出了如上的判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