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物过量治死感冒患者 出事保健所怎不整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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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1日09:17 浙江在线 | |||||||||
去年7月21日,瑞安一位离休老干部因患感冒到一家保健所看病,结果却在当天出现事故,经抢救无效而死亡。而让死者家属无法心平的是,尽管今年上半年做出的权威医疗鉴定结论为一起严重的医疗事故,但当地卫生部门却至今没有对这家保健所进行整改。近日,记者就此事进行了采访。 祸起输液治感冒
2003年7月21日上午,家住瑞安城关的林碎茶老人,突然接到瑞安老干部医疗保健所打来的电话。电话里对方告诉她,她老伴陈良永在输液时发生不良反应,让她到所里来一趟。放下电话,林碎茶立即赶往保健所。 原来,当天上午8点,老伴陈良永因身体不适去该保健所看病。医生诊断他患有伤风感冒,让他输液治疗。哪知道2个小时后,林碎茶看到老伴浑身打哆嗦,脸色变得非常难看。另外,老人的胳膊上挂着针头,但身边没有一个医护人员。 当天上午11点25分,陈良永被转移到瑞安市人民医院。该院急诊室主任胡承启是当时陈良永的接诊医生。他对记者说,当时看到那个病人已经全身发紫,神志不清,缺氧很厉害,属于濒死状态。该医院对陈良永进行了长达13个小时的抢救,但是陈最终因病情危重抢救无效死亡。 第一次鉴定:非医疗事故 陈良永是瑞安市老干部局的一位离休老干部,生前身体状况一直不错。他的突然死亡,让全家人难以接受。事发后第二天,陈良永家属来到瑞安市老干部医疗保健所交涉,可保健所认为陈的事件是个意外,以前也曾发生过类似情况,是属于药物过敏。第一次交涉无果。 事发后第五天,陈良永家属收到了一封匿名信,信中说陈良永输液时现场没有一位医务人员,给陈良永输液的护士也没有资格证书。这让死者家属非常吃惊,他们开始怀疑亲人的死与保健所的治疗失误有关。 2003年8月20日,陈良永家属向温州市医学会申请医疗鉴定。当年10月17日,鉴定结果为:医方对患者使用“菌必治”药物量偏大,对患者转院抢救欠及时,但是保健所的诊疗行为与患者的死亡没有直接因果关系,不属于医疗事故。这份鉴定结论让陈家百思不得其解,“这个因和果是不相等的”,陈良永女儿说。 记者调查:药物过量,医务人员无行医资格 陈良永的死与保健所的治疗到底有没有因果关系?举报人对保健所医务人员的检举是不是真实?记者首先询问保健所所长:医院是不是有位护士没有资格证?所长并不避讳地说,“她在这里是帮忙的,是没有”。根据瑞安市卫生监督所监督二科王波的调查,当时给陈良永输液的两名护士没有资格证书,医生孙航凌也没有医生职业证书。孙航凌现在使用的医生职业证书,是在陈良永死亡后两个月领取的。 在保健所,记者没有找到当时给陈良永就诊的医生孙航凌,据说他已经调离到其他医疗单位。记者在一家民营医院找到了孙航凌。孙回忆说,自己当时并不知道输液的护士没有上岗证,因为隔了一个房间,他也不知道她是怎么操作的。 而在陈良永住院期间的收费项目明细单上,记者看到,孙航凌当时给陈良永使用了4瓶“菌必治”注射液,剂量一共4克。根据孙的说法,陈良永的体质很好,他觉得对于身体比较好的老年人,4克菌必治的用量并不算大。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规定:60岁以上病人“菌必治”用药剂量,每24小时不能超过2克。而陈良永已经是75岁高龄的老人,当时4克的“菌必治”,不到2个小时里,均被输进陈良永的体中。 权威鉴定:属一级甲等医疗事故 今年4月20日,浙江省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中心,对陈良永事件做出了最终鉴定结论:瑞安老干部医疗保健所在诊疗过程中,抗菌素(“菌必治”)用量过大,患者发生病情变化后处理欠妥当,转院欠及时,延误了抢救时机,与患者陈良永的死亡有一定的因果关系。此病例属于一级甲等医疗事故。 卫生部门:只发了一份通报批评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81条规定:任用两名以上非卫技人员从事医疗活动,并给患者造成伤害的,应责令整改,并可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瑞安市卫生监督所王波对记者说,以往发现这种情况,会发给违法医疗机构一个监督意见书,要求整改。但当记者问及对老干部医疗保健所的事情有没有这样做时,王波却称其中有个审批程序,需要一段时间。 于是记者又来到瑞安市卫生局。在这里,记者了解到,这家保健所除了工作人员资格不具备,从1999年成立起,还一直没有《输液许可证》。更令人奇怪的是,到现在为止,瑞安市卫生局对保健所的违法行为只发了一份通报批评,并没有对这家保健所进行整改。他们对记者的答复是,这家医疗机构还在变更中。 治安大队:目前对该事件刑事立案 目前瑞安市公安局治安大队根据省医学会的鉴定结论,以及结合主治医生没有医师职业证书的情况,以非法行医为案由对该事件刑事立案。来源:今日早报 作者:本报驻温州记者 胡丹 通讯员 卫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