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原公安局局长被公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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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1日09:33 汉网 | |||||||||
19日,武汉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依法对原荆门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局长廖祥政提起公诉。 据检方指控,廖祥政涉嫌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人民币22万元、1.65万美元和1000英镑(约折合人民币37万元),且对家中542万余元的财产说不出合法来源。
廖祥政案发前担任孝感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局长,但他的绝大部分犯罪事实均发生在他原先在荆门市任职期间。 1994年春节期间,荆门市某建筑施工队负责人张某到廖家拜年时,时任荆门市副市长的廖祥政向其“推荐”了荆门机场候机楼建设工程;随后,廖祥政又多次向承建该工程的荆门市交通局某负责人“打招呼”,使张某得以顺利接到此工程。1995年春节期间,张某带着2万元到廖家“拜年感谢”。 身为荆门市公安局局长的廖祥政还为走私车辆“大开绿灯”。1998年,深圳市某运输公司总经理耿某为给两辆进口轿车取得合法身份找到廖祥政,耿某带来的伪造《机动车登记表》、《机动车过户登记表》轻易盖上了公安局公章。为此,耿某送给廖祥政人民币4万元和1000英镑。 “卖官”是大权在握的廖祥政的又一敛财手段。在检察机关已查证的事实中,至少有4人因“买通”了时任荆门市委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局长的廖祥政而升官,而廖祥政从中共计收受人民币4.7万元和2500美元。(通讯员晓亮齐苏)(来源:长江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