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拒法院执行 银行行长写检讨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1日09:49 北京青年报 | |||||||||
本报讯近日,工商银行北京会城门支行拒不协助法院执行,法院对其负责人依法训诫。经过批评教育,该行行长终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作出了深刻书面检查。 被执行人宋某一直拖欠北京某物业管理公司的房屋租金。2003年10月15日法院终审裁定,要求宋某给付房屋租金等费用共计2049.34元。可宋某不按期履行裁定,物业管理公司于是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中,法院执行人员查明宋某在中国工商银行北京会城门支行开设有个人存款账户。2004年7月30日法院依法向该行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强制执行裁定书及生效民事判决书,要求银行 协助扣划宋某在该行的存款。但该行以客户存单为定期存单,进行业务操作时出现问题为由,表示需要请示上级银行。法院执行人员又于2004年8月2日前往该行,要求其协助执行。但该行仍表示不能扣划,也不能向法院出示任何书面手续。 鉴于工行会城门支行作为有义务协助执行的单位,在接到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扣划存款,法院依据民诉法有关规定,将该行行长和负责营业室的副行长依法传唤至法院,对其进行训诫,并责令其具结悔过。两位行长经教育,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作出深刻书面检查。2004年8月3日上午涉案款终于扣划至法院账户。 作者:程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