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城盗天然气第一案昨开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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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1日10:09 每日新报 | |||||||||
公诉机关出示三组证据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张北周莉颖邢泉西研 检方代表国家追偿损失:被告人理应赔偿 检察机关起诉称, 2000年 9月至2003年11月,被告人冯某个体投资经营本市河西区某浴池。在此期间,被告人冯某伙同其雇用的司炉工即被告人孙某经预谋后,由被告人孙某购
公诉机关认为,尽管二被告人对盗窃天然气的数额持有异议,但有法可依,被告人无法辩驳。被告人孙某、冯某盗窃天然气,私自拆卸燃气计量表,非法占有国有天然气资源,盗窃天然气具有随机性,造成盗气数额无法查明,不能仅凭被告人的口供而认定事实。现有证据足以证明本案的犯罪目的、手段、结果及犯罪的主要事实,应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关于本案的民事部分,本市燃气集团向河西区检察院提起民事诉讼的申请,由公诉机关代表国家要求二被告人赔偿民事损失,公诉人在提起民事诉讼时认为,二被告人盗窃天然气价值97000余元的行为,已经构成侵害所有权问题,给国家造成了巨大损失,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应当在依法追究二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依法追究其民事赔偿责任。 浴池老板冯某:生意不好想到盗气 被告人冯某、孙某在庭上对其犯罪事实表示承认,但对于盗窃天然气的数额持有异议。今年 48岁的冯某从2000年9月开始投资经营这个浴池,她说浴池每天营业时间是早上 8点至晚上10点,一般从早上5点半就开始烧锅炉,浴池的热源都是锅炉烧天然气产生的,用气量的多少视季节而改变,平均每月要花3000余元的燃气费。一开始浴池的经营效益还可以,但是不久后又有几家浴池开业抢走了部分客人,看到浴池赔钱了她就想到了盗窃天然气,为了让拆计量表的事实不被发现,她在8月底在计量表外面订了一个小盒子,并且让被告人孙某购买了铅封、改锥等作案工具。他们采取“拆表盗气”的办法盗窃天然气,隔几天就拆一次没有什么规律,由于怕被发现,每次拆下将近1小时后就装上。她说计算过盗窃天然气的数量,她只盗窃了价值1700元的天然气。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