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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双倍赔偿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1日10:09 每日新报

  新报讯【记者王京涛】一套商品房,先后出现两个买主。第二个买主认为,开发商的行为构成欺诈并提出双倍索赔。近日,本市南开区人民法院在一审判决中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原告诉称:原告已经购买被告开发的某小区一套房屋。为便于照顾老人,原告在小区内寻找房源,经被告售楼处介绍在原告已购房屋楼上有一套房屋可以出售。签订合同前,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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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介绍该房屋曾经销售给案外人于成(化名),但后来于成与被告解除了合同,原告认为被告隐瞒的情况是真实的,便与被告签订了购房合同。合同签订后,原告如约交付了首付款21万余元、契税等7000元。随后,由于张某又要求继续购买该房,被告向原告发出退房通知,并称是原告违反的合同,要求办理退款手续。原告认为,被告一房两卖属欺诈行为,因此请求解除双方的购房合同,被告双倍返还购房款。

  被告辩称:因原告的贷款条件经银行审查不符合条件,所以银行没有批准贷款。原被告签订合同的时间是 2003年 5月,被告在2003年8月向原告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通知原告在 3日内办理解除合同及相关手续,被告认为双方的合同已经解除。2003年9月应于成的要求重新将房屋卖给于成,并且当月办理了商品房合同备案手续。在同一时间不存在两份购房合同,都是在前一份合同解除后才签订另一份合同,不存违约行为。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已构成一房两卖,被告之行为属于欺诈。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判决被告返还原告购房首付款21万余元,被告赔偿原告21万余元,被告返还原告契税等 7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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