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北京市海淀区劳保局败诉一起行政诉讼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1日10:21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北京一家外资独资企业实行弹性工作制,员工可以自行安排上下班时间,自行填报考勤表,目的是给员工营造宽松的工作环境和企业文化。没想到,该公司一员工以企业拒绝支付加班费为由向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举报该公司违反《劳动法》。劳保局作出行政处理决定限令该公司补发加班费,该公司不服诉到法院。日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撤销了劳保局的行政处理决定,劳保局终审败诉。

LG CDMA手机一元抢先拍 手机中的战斗机
荣誉时刻共享辉煌 展示时尚,飞扬青春

  2003年1月27日,纽英伦生物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与张女士签订劳动合同,安排张女士担任公司会计,有效日期自2002年8月15日起至2003年8月14日止。纽英伦公司实行弹性工作制,其员工手册虽然对于考勤制度作了“公司的作息时间为上午8时30分至12时30分,下午13时至17时,每天8小时,每周40小时”的规定,但允许员工自行安排上下班时间,自行填报考勤表,如果因工作需要确需加班时,由公司书面通知安排加班,加班费按国家规定处理。2003年4月1日,纽英伦公司与张女士经协议解除劳动合同。

  2003年7月,张女士向北京市海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举报纽英伦公司拖欠其加班报酬,海淀区劳保局予以立案并进行了调查。海淀区劳保局根据张女士自行填写的考勤表,认定张女士自2002年9月至2003年3月在纽英伦公司工作期间,以纽英伦公司员工手册中规定的作息时间为标准,其在法定工作日内延长工作时间共计26.7天。2003年9月,海淀区劳保局作出京海劳社监处字(2003)第026号行政处理决定,限纽英伦公司于2003年9月19日之前补发张女士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工资4785.98元以及加发25%的经济补偿金1196.5元。纽英伦公司不服,诉至法院。

  纽英伦公司认为,公司从未安排过张女士加班,张女士晚下班完全属于个人自愿行为,故不应向张女士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报酬。

  一中院经审理认为,海淀区劳保局在履行法定职责过程中应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对举报内容进行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不低于工资150%工资报酬的前提是具有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情形。张女士向海淀区劳保局举报纽英伦公司拖欠其加班报酬,海淀区劳保局立案受理后,应依照该条法律规定审查所举报的事实是否存在。海淀区劳保局对纽英伦公司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时,没有纽英伦公司安排张女士于周一至周五延长工作时间的证据。因此海淀区劳保局适用上述法律规定,作出要求纽英伦公司补发张女士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工资以及加发25%的经济补偿金的处理决定,缺乏事实依据且适用法律不当。据此,一中院作出终审判决,撤销海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所作行政处理决定。

  


   发GA至8888445看最新雅典战报推荐】【 小字】【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热 点 专 题
千张即时奥运图片报道
UC音频直播奥运赛事
奥运场馆瘦身风波
北航招生丑闻
机动车负全责遭质疑
北京地铁美食全攻略
二手车估价与交易平台
购房租房经历征文
新浪连载:70派私人史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