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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五分钱官司说明了什么?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1日10:22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日前,江苏东台市的消费者薛某打赢了一场官司———争议标的五分钱,薛某获赔350元。然而,官司落地,息鼓鸣金之后,薛某说,赢也仅仅是在名誉上,因为这个官司在东台市消费者协会的调解下,经过了漫长的四个月,最终才达成调解协议。薛某说单为这场官司花去的车费就远不止赔偿的数,还有耽误的时间、工作,算经济账,简直是得不偿失。

  事情的原委如下。今年3月17日,薛某在东台市某公司查询电话费时,发现该公司多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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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他五分钱话费。爱较真的薛某找到公司询问多收费的理由,也许是因为五分钱的数目太小,他的问题没有得到公司的理睬。而后,他又先后十余次到该公司讨说法,仍是一无进展。气愤之下,他找到了市消协,经调查核实后,消协积极斡旋,最终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公司向薛某赔礼道歉,并赔偿350元钱。

  前段时间,类似的官司发生了许多,就是最近,也有沈阳老人为公交车不按规定对离休老干部免票而发生的一元钱诉讼案,有李敖之女为小区物业保安非礼发生的一元钱名誉赔偿案等。人们在议论这些小标的维权事件时,大体形成三种说法:打官司要考虑诉讼成本,成本过高于原告无益,不如不打;在法院案卷如山、排队待审的情况下,几元、几十元的官司是对审判资源的浪费,不应该鼓励打;还有一种说法是:官司虽小,侵权事大,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利益,不仅是利益问题,也是时代赋予公民的责任和精神。笔者认为,这三种说法都有道理。

  但五分钱官司给笔者以启示的不仅在这起官司本身。薛某发现自己的利益被侵害了,东台市还有没有其他消费者的利益也遭遇了同样的侵害?对薛某来说,仅仅是五分钱的损失,但对这一群体来说数目有多大?这样的诉讼能否唤起这一消费群体的警觉?笔者有一个朋友,在电信部门工作,他告诉我,每到年终,当效益眼见完不成时,个别公司通常的作法就是通过调整设备,在每个用户的话费账单上加上几分钱或几角钱,公司由此获得的收益是几十万元、数百万元!通常情况下,也没有客户为此找上门来。

  法律是保护弱者的,这是建立法律制度的前提。但从近年发生的小标的纠纷案看,无论是一元钱官司,还是五分钱官司,弱者的利益实际上都没有得到维护,侵害他人利益的一方倒是无数经济纠纷中的受益者———他们在极少数的侵权纠纷中些许付出,在绝大多数被侵害人的身上获取利益。五分钱的官司还向我们表明,尽管公道在个案上得到声张,但因为没有从根本上惩诫侵害他人利益的强者,其结果无异于是对侵害行为的鼓励,不然,类似的小标的纠纷案为什么接二连三地发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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