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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违法行为举报规定》10月施行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1日11:17 南京日报

  【南京日报报道】(记者 张小川 实习生 刘江)记者昨天从市物价局获悉,将于今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价格违法行为举报规定》,明确了13类价格违法行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现其中之一,都可以向当地价格主管部门举报。

  据悉,被列为可以举报的13种价格违法行为13宗“罪”,基本囊括了所有市民意见比较集中的价格违规及乱收费行为。考虑到种种原因,举报规定明确:举报人只要提供被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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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名称、地址及被举报人违反价格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规范性文件的事实及有关证据即可。也就是说举报人可以不署名,但要求答复的,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

  据悉,《规定》还要求价格主管部门对社会影响大的价格举报典型案例,给予有功人员相应奖励。

  (编辑 草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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